征地补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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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违法占地等行为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土地管理部门通过依法调查,可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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