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法律援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可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组成。而这三部分中占主要比重的前两部分又与被征收耕地的年产值相关。为了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做到同地同价,国务院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同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据此山东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9批准了最新的《2016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农民可以据此匡算出自己被征收土地应得的补偿额。需要说明的是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且该部分补偿额也并非是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要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心急农民朋友会有疑问了,以上几块相加,每亩土地的补偿款也不过是几万块最高不过几十万一亩,与动辄上百万几百万的土地拍卖价格相差太远了。且往下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若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在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外,土地出让收益还可以补贴给被征地农民,以做到国务院规定的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里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政府拆迁补偿法律法规纷繁复杂,如何从众多的拆迁文件中筛选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需要专业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专业技巧,所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