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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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同样构成强奸既遂。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犯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所以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全体共犯既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