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凤凰城区(花园村、西街村、东街村、城东村)、凤山区(站前村、凤凰山村、良种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49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凤凰城区(北山村、新民村、二台子村、中兴村)、凤山区(头台子村、张家村、老爷庙村、大梨树村、二龙村、龙山村、大隈村)、草河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青城子镇、通远堡镇、赛马镇(赛马村)、爱阳镇(潘家村)、东汤镇(东汤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赛马镇(除赛马村以外)、爱阳镇(除潘家村以外)、刘家河镇、东汤镇(除东汤村以外)、四门子镇、边门镇、大堡蒙古族乡、石城镇、大兴镇、鸡冠山镇、宝山镇、红旗镇、白旗镇、蓝旗镇、沙里寨镇、弟兄山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