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张家川镇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东关村、东街村、南川村、上川村、上磨村、瓦泉村、西关村、西街村、西窑村、仁沟村、崔湾村、赵川村、袁川村、孟寺村的集体川区土地)。
    补偿标准:旱地:4944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龙山镇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北河村、北街村、官泉村、南街村、树坡村、汪堡村、西川村、西门村的集体川区土地);恭门镇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城子村、付川村、恭门村、梁湾村、麻崖村、西关村、西坡村、许湾村的集体川区土地);庄天二级公路、张恭二级公路两侧的河谷川道区域,张家川镇(查湾村、崔家村、刘家村、纳沟村、上沟村、硖口村、下仁村、杨店村、赵阳村的集体川旱地);刘堡乡(董家村、杜家村、高家村、刘堡村、米家村的集体川旱地);胡川乡(仓下村、胡川村、王安村、夏堡村、张堡村的集体川旱地)。
    补偿标准:旱地:3390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张家川镇除Ⅰ、Ⅱ区以外的山区集体土地和张家川镇(堡山村、背武村、沟口村、前山村、杨川村、杨上村的所有集体土地);龙山镇除Ⅱ区以外的山区集体土地和龙山镇(冯塬村、韩川村、连柯村、芦塬村、马河村、四方村、西沟村、榆树村、郑家村的所有集体土地);恭门镇除Ⅱ区以外的山区集体土地和恭门镇(古土村、灵台村、柳沟村、毛磨村、天河村的所有集体土地);马鹿镇、马关镇、大阳乡、木河乡、川王乡的河谷川道区域,马鹿镇(金川村、康王村、堡梁村、大滩村、龙口村);马关镇(马堡村、石川村);大阳乡(大杨村、小杨村、河李村、刘沟村、太原村、闫庄村中庄村);木河乡(店子村、李沟村、下河村、下庞村、庄河村、坪王村);川王乡(川王村、冯家村、海湾村、河湾村、铁洼村、小河村);梁山镇(梁山村);张棉乡(张棉村);连五乡(高
    庄村);闫家乡(闫家村);平安乡(磨马村、马源村)。
    补偿标准:旱地:24786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张家川镇除Ⅰ、Ⅱ、Ⅲ区以外的全部区域;龙山镇和恭门镇除Ⅱ、Ⅲ区以外的全部区域;胡川乡、刘堡乡除Ⅱ区以外的全部区域;梁山镇、马关镇、马鹿镇、川王乡、大阳乡、连五乡、木河乡、平安乡、闫家乡、张棉乡除Ⅲ区以外的全部区域。
    补偿标准:旱地:17008元/亩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