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条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
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
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
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
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
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
法律依据:《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
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
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
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
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
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
上述人员中,特别优秀和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