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援助

    研究生人才引进政策: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等。
    一、国内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型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两种。
    1.学术型研究生一般是指拥有学术型学位的人员,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主。
    2.专业型研究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处于同一层次,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户口管理制度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