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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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要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审理期限短且不可延长。审判形式可以是合议庭或审判员独任。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案件。
    普通程序则由法院规定适用,要求书面起诉状,审理期限较长。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分析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为: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4、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结语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提起方式、审理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简易程序适用于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可以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审理期限较短且不可延长。而普通程序则要求原告书面起诉,审理期限较长且可转为简易程序。另外,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这些区别使得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案件类型和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