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什么样的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指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案时,依法采取的一种简化相关手续、迅速办结案件的程序。例如人民法院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应在三个月内办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