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律师辩护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如果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作伪证,律师提出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由公诉人(检察机关)质证,提出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需要与公诉人(检察机关)交锋,最终辩护意见采纳与否,还取决于审判机关(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