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为什么有给坏人当辩护律师

法律援助

    律师为坏人辩护,是在维护坏人的宪法权利。律师并非为坏人的恶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或者说律师是为人进行辩护的,律师为坏人辩护恰恰是在为法制网上最细的一根线做加固工作。
    一、认识的有限性
    在诉讼中,通过证据认定的事实,学界一般称为法律真实。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真实是主观的事实,属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范畴。由于认识主体、认识程度的不同,并受客观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办案人员通过证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不能直接等同于客观事实。在大多数案件中,法律真实能够与客观真实基本吻合,是客观真实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少数案件中,法律真实可能与客观真实的内容不符,甚至完全相反。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事实也可能前后作出不同的事实认定。因此,虽然同一案件的客观事实只有一个,但是法律事实可能有多个。
    法律真实是法律人员在证据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和经验进行推理所还原的结果。由于个人的逻辑和经验是有限的,并且基于同一价值立场运用逻辑和经验所得出的推论也是片面和偏颇的。因此,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除了提起刑事指控的控方外,能够发表意见的诉讼主体还应当包括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方。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