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由是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方案,再由股东会谈论审核批准该方案。2. 分红是税后利润,应当先提取该利润10%列入法定的公积金,之前有亏损的,先用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该年度的公积金,然后再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当年利润。3. 经过股东会决议,可在分红之前从税后的利润中取一部分任意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