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管理中的社会职能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公共管理职能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公共事务,诸如外交、国防、公安、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信息、资源等。它们构成了公共管理的工作范围。同时,公共管理职能还涉及公共组织为完成上述任务而对自身机构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一)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具有“服务性”的特征,这种服务与私人管理的“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共管理的服务职能,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根本,从公共组织的活动内容中明显地表现出来。
(二)经济职能:对公共经济事务的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经济职能便成了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保护共有资源和环境。建立和保持市场竞争制度。调节经济运行过程。收入再分配。
(三)政策与法律职能:政策与法律从本质上来说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们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为基础,取决并服务于政治权力的要求,实现维护、巩固阶级统治的目的。现代公共管理要实现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指导作用,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作用。因而,无论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都具有政策与法律职能,虽然在发挥具体作用上有一定差异。
(四)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障,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一般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我们站在国家管理与社会管理的角度,广义地来看,即将社会保障理解为包括物质帮助在内的,为满足人的需要,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保护、保证作用的措施、制度、事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