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水田征收的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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