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特征

法律援助

    侵犯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而享有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