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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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征地合同》的签定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主体资格
    1、对出借土地一方
    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拟承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载明的土地四至范围之内。
    2、对承借土地一方
    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商议内容
    商议并确定合同的商业条款出借方应就承借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建设工期等基本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并与承借方落实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全部事宜。
    (三)签订合同
    《临时征地合同》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就临时用地的各项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临时征地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
    2、临时征地的数量及位置
    3、临时征地的用途
    4、临时征地的期限
    5、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6、归还土地时土地应恢復的状况
    综上所述,临时征地要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上就是“临时征地协议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法律咨询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