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法律援助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 区 |
区片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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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综合 标准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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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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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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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七里塘社区站塘村、板桥村(原属于新站开发区);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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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新华村、星火村、七里塘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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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东站村、站北村、勤劳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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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区片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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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综合 标准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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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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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瑶海区大兴镇其他村;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其他村,磨店社区(原属瑶海区),七里塘社区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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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烟墩街道,蜀山区南岗镇,新站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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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
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内)、桥头村、河北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李桥村、陈庄村、新兴社区、代庄社区、光明社区、红星社区、任庄社区、余庄社区,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徐暨村博庄社区、高岳社区、刘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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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渠沟镇小集村、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外)、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韩楼村、双楼村、李洼村、任庄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罗里村、段庄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吴山口社区、烈山社区、洪庄社区、土型社区、蔡里社区、华家湖社区、新北社区、新南社区、凤凰社区,杨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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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徐集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宋疃镇雷山社区、马场社区、宋疃社区、和村村、费寨村、太山村、新园村,烈山镇青谷村、蒋疃村、榴园村、南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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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村、黄营村、东风村、军王村、古饶社区,古饶镇太山村、秦楼村、王店村、双河村、草庙村、张庄村、大何村、半峭村、山南村、南园村、新村村、赵集村、山西村、山北村、山前村、谷山村、殷楼村、土山村、平山村、况楼村、刁山村。 |
地区 |
区片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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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综合 标准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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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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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
田家庵区舜耕镇,安城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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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唐山镇,望峰岗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大通区洛河镇其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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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三和乡;八公山区山王镇;大通区九龙岗镇,上窑镇张郢村、方楼村、云南岗村、红光村、马庙村、余巷村,李郢孜镇赖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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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曹庵镇,孔店乡;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其他村,孤堆乡许桥村、孙老郢村、孤堆村、大洼村;大通区上窑镇其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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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史院乡;谢家集区杨公镇、孤堆乡其他村、孙庙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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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金家庄区慈湖乡联农村、昭明村、杨家村、曙一村、曙二村、团结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恒兴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前庄村;花山区霍里街道三姚村、红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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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庄区慈湖乡上湖村;花山区霍里街道丰收村、前进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宝庆村、陈家村、前进村,向山镇杜塘村、向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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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霍里街道赤口村、张庄村、霍里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濮塘村、双板村、苏里村;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银塘镇缷巷村、超山村、金山村、岱山村,佳山乡三联村、马塘村。 |
附件2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地区 |
区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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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土地 补偿 倍数 |
安置 补助 倍数 |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
土地 补偿 倍数 |
安置 补助 倍数 |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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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 |
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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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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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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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
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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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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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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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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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
上派镇,桃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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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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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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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
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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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 |
庐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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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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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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