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要不要写上出借人名字

法律援助

    借条中要写上出借人的名字,否则无法确定债权人是谁,借条中还应当包括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一、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可以打印的,只要当事人在借条上的签字盖章真实,那么就认为打印的借条有效。
    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写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是罚息。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