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重点国有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由国务院或原国家计委批准建立的国有林业局的经营范围组成,其间各类土地由国有林业局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依法使用。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国有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由国务院或原国家计委批准建立的国有林业局的经营范围组成,其间各类土地由国有林业局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依法使用。重点国有林区内各类不动产应当依法依规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依法颁发的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