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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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材料
    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需要的料,如下: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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