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慢性疾病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1.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2.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
    3.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性病进行报销;
    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
    常见的慢性病:
    1、呼吸系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
    2、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3、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4、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5、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6、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7、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8、代谢疾病:糖尿病;
    9、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10、神经疾病: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11、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2、其它: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