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急诊怎么报销

法律援助

    医保异地急诊报销方法,具体如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异地急诊住院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必须提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人持户口本、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验证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并出示居民医疗保险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