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归什么部门管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关于养狗涉及多种情况,所以会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犬伤人属治安问题归公安部门管理,犬的免疫归畜牧部门管理,宠物市场管理归工商部门管理,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管理,进出口宠物检疫归检验检疫部门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