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登户口需要带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办理新生儿上户口的证件材料包括: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出生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应当准备齐全才能够办理。办理出生登记的时间依法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法律客观: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注: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入户口办理程序是什么:1、婴儿出生后到单位开具四联单(自愿生育一孩申请审批表)认真填写,并到双方单位(无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盖章。2、持一胎生育登记单、医院出具的绿皮出生证明,申请一个孩的四联单和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先到社区登记然后到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领取《落户通知单》,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办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