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目前的征收政策强调征收项目规范化,征收过程程序化,规范了政府征收行为,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
    《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只能是以政府名义进行,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原则上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与以往的拆迁政策相比,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对于房屋将要拆迁,房屋被征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公平补偿权、拒绝非法强拆权、举报权和复议诉讼权等六大权利。
    1、两条不建议维权的途径!
    当周围的人都已经签字,唯独几家被拆迁人未签,此时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尤其是面对政府和开发商的双面施压,不少被拆迁人极有可能妥协,当然也有不少被拆迁人打定主意要做一个“钉子户”与拆迁人抗争到底!
    这些打“持久战”的被拆迁人首选的维权途径可能就是上访,若遭遇强拆就采取报警的方式,报警是可以保留证据,得到出警记录,为后期的维权添加有利的筹码,但这并不代表最根本的补偿问题就可以得到改变,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最终结果。对于上访,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其中规定禁止越级上访的行为,大家只能逐级上访,等待答复,这段时间的等待,无意会浪费大家很多时间,有可能就会错过大家最佳的维权时机。
    2、有的被拆迁人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拒绝签字。但是拒绝签字后,拖延绝非良策。拖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给了拆迁方为达成目的行动的时间。在实际案例中,被拆迁人拒签协议后被强拆的事件屡见不鲜。若是违法拆迁,被拆迁人还有行使权利的机会,若是合法强拆,后果可想而知。如果真的不想签字呢就要这样做:
    (1)找到政府违法点,获得谈判筹码
    对拆迁补偿不满我们就需要进行谈判争取,被拆迁人相较于拆迁方明显处于弱势,如何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准确地抓住政府的软肋。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步骤。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2)信息公开受阻、获得证据后行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被拆迁人收到拆迁告知书后,当先看该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个拆迁告知书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书是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被拆迁户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4、如果遭遇政府强拆,法律是有规定的
    第一,申请强制拆迁必须要提供7个方面要件。
    第二,提出未经行政裁决是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三,行政强制拆迁必须要严格依法来进行。
    第四,提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而且还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五,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也是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
    如果拆迁方因此对被拆迁人采取不应有的威逼利诱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