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程序如何实现案件分流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审前调解,是将调解程序前置的一种实践创新模式,其目的是甄别案件性质、分流化解纷争、缓解人案矛盾,随着诉调对接升级版的打造,审前调解模式呈现出与社会多元化力量相互联动的新趋势。审前调解制度的设立,其初衷在于运用社会多元化资源化解多元化纷争、运用协调管理理论实现案件的简繁分流,从而使一部分纷争化解在庭审程序前,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审前调解机制的优势在甄别分流纷争、提升司法质效、减轻当事人讼累等方面业已得到凸显,审前调解程序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