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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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是可以进行救济的。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