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援助

    具有三个法律特征,网络服务合同中的交易主体具有广泛性和虚拟性;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特征;合同成立的方式、地点与传统不同和合同载体是互联网。
    一、交易主体的广泛性和虚拟性
    网络服务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它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特征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