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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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土地进行开发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征收土地闲置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