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法律援助

    一、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如何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房屋拆迁评估签字后多久会来拆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价格进行的评估。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是:
    1、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是签订评估合同。
    3、是外业入户评估。
    4、是内业结算。
    5、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需要大约在10-20天左右。
    有问题找拆迁管理部门反映。入户评估,一个是动迁解释。这两个工作比较难。因为入户,首先老百姓对拆迁这个事是否认可。另外是动迁解释。实际上评估公司并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简单地出几份报告就可以了。评估公司在这个拆迁工作中,要等到拆迁户全搬迁走了,工作才算完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