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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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如何维权
    一、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怎么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怎么维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由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的,应该申请仲裁。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咨询,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您带来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