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有土地征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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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嘉峪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我们可以知道确定征地补偿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一应适当高于市场价值,二根据市场价格来考虑,按照甘肃省有关政策,嘉峪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多个级别,从每平米2元到8元不等。应纳税额就等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率,如果没有经过实测,则按照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为准。单位使用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提出地籍勘察,以免导致土地使用税的重复缴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