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

    1、我们村在实行旧村改造,说是村民自治的决定,什么是村民自治?
    答:村民自治的概念由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提出,简而言之就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2、我们农民没有参与村民自治,有事都是村委会的干部决定的,这是村民自治制度吗?
    答: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倡导全民参与。由村委会干部商议决定的,不具有效力,可以举报。
    3、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名义拆迁,我们不同意补偿标准,村委会能拆除我们的房屋吗?
    答: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征用程序,可以征收公民私有财产。旧村改造的目的是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所以在补偿标准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委会无权拆除不同意补偿标准的村民的房屋。
    4、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名义下旧村改造,街道、乡镇的干部在村里做工作,施压强迫我们达成协议,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干部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个别干预村民自治的工作人员,使其改正违法行为。
    5、我们居住的房屋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但村里认为我们的房屋靠近村里国有土地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应按相应的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规定的补偿标准是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能以集体土地较低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6、旧村改造后建成的房屋有产权证吗?
    答:旧村改造的目的是提高村民生活保障水平,所以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建成后的房屋依然是集体土地,“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证。
    7、我们村把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买卖集体土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8、村里拆迁,因为没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把我们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什么事违法建筑?
    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9、城管部门和街道办能做出认定违法建筑的决定吗?
    答:认定违法建筑为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主体应是规划部门,拆迁部门无权做出认定行为。且认定意见应具有相应法律文书。
    10、街道办和城管认定我们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怎么解决?
    答:认定违建的行政主体是规划部门,城管和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违建通知或决定。
    11、哪个部门管理违法建筑和认定违法建筑?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有权作出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主体是两个:在城市规划区内由规划部门认定违法建筑;在城市规划区外由乡镇政府认定违法建筑。
    12、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刑侦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履行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13、我们的房屋是门面房,城管没给任何通知和文件的情况下能拆除我们的门牌匾吗?
    答:拆除门牌匾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拆除行为要求依据《行政强制法》依法行政,不符合行政程序的,可以对其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为其未按照行政程序进行拆除房屋,可以进行相应阻止。
    14、村里拆迁,我们不同意给我们停水、停电是否合法?怎么办?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以投诉和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诉讼程序。
    15、村里拆迁我们不同意,有一些人砸玻璃、砸门、进价强迫签订协议,我们怎么办?
    答:砸玻璃、砸门等暴力行为涉嫌毁坏他人财产,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强行私闯民宅的可以要求其退出,不听劝告的可以将其扭送到公安局。遇到暴力胁迫拆迁的要主动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
    16、没有拆除手续对我们的房屋拆除怎么办?拆除房屋的人对我们实行暴力可以正当防卫吗?
    答: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可以自行救济,进行阻止,对实行暴力的不法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根据刑法,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7、村里拆迁,我们不同意,村委会和街道办赶走我们的租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公民和房屋受法律保护,出租房屋属于村民私人自治行为,村委会和街道无权干涉,更不应将租户赶走而侵犯房屋主人的出租权,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18、村委会做出的决定损害我们的利益,我们是否可以起诉?
    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拆迁过程中有公安参与,协助其他部门拆除房屋,合法吗?
    答:不合法。国家规定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公民拆迁等事项。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民应自行取证。到相关部门投诉或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村委会将地卖给开发商,合法吗?
    答:不合法。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交易,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按招标、拍卖、挂牌流程进行交易,直接买卖集体土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21、我们村进行旧村改造,我们不愿意住楼,可以吗?
    答: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撤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提倡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所以,村民可以拒绝上楼居住。
    22、征收土地要经过哪些部门批准呢?
    答: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建设的,必须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有四种:(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除由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3、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对农民有哪些补偿?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据各地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补偿的各费用。
    24、我们村按承包合同30年期的剩余年限支付征收补偿,每年1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这是“以租代征”的行为,国家禁止此类行为,规定土地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25、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吗?
    答:不一定。还要做到程序合法。一般的征收程序为:(1)拟征收公告;(2)填写调查通知单;(3)草拟补偿安置方案;(4)公示安置补偿方案,听证;(5)签订安置补偿协议;(6)对补偿有异议的,由市、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有省政府裁决;(7)编制土地征收方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8)公告批准文件;支付补偿款;(9)清理附着物、移交土地;(10)足额补偿到位后拒绝移交土地的由市、县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我们通过信息公开知道我们村的征地有批文,但我们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和接待能直接占有我们的土地吗?
    答:不能。法律规定协商不成的补偿可以由城府或法院裁决,不执行的可以由法院执行土地的移交,但他人不能强占土地。
    27、我们不签补偿协议,有一些社会人士打我们,怎么办?
    答:对于违法强拆等暴力行为可以自行救济,进行阻止,正当防卫,及时报警,收集证据,也可以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8、我们想通过上访解决征地问题,可以吗?
    答:上访一般不能解决征地这种关系复杂的问题,一般都是通过复议、诉讼、舆论等法律渠道解决。这样的救济途径,可以起到及时解决的效果,不会把时间拖长,耽误了救济时机。
    29、遇占地或拆迁农民怎样维权?
    答:首先要相信农民权利不容侵犯。信任政府和法律,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广泛收集相关政策和法规。其次,在占地、拆迁中,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但涉及人数多,可以集中起来,和主管部门公正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