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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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无锡市南长区启动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南长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
    二、征收范围:曹张新村127号、149~152号、155~158号、172~184号、187号、190~197号,张巷283~287号,永和路8号。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2740468、85421839。
    九、监督举报电话:8285422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相关知识:土地征收
    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以上是对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及土地征收等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