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否属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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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二)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