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销拆迁协议 证据不足孤老败诉

法律援助

    1998年,政府对孤老袁老太所在地区进行改造时,袁老太因经济困难无法购买安置房屋产权,为此于1999年1月提交申请后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拆迁方将其原地安置,居住期间不付房租,百年后房屋产权归拆迁人。今年5月,年已91岁的袁老太将拆迁方告上法庭,称上述协议是拆迁方私自所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审理中,拆迁公司坚称,上述协议真实有效,并向法庭提供了袁老太当年亲笔书写的申请书和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老太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且其撤销权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