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

    一、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是什么”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拆迁执行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要是不符合强制拆迁而进行拆迁了,可能触犯到了法律。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