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哪三种类型的房子可能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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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哪三种类型的房子可能被强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那么2020年哪类房屋面临强制拆迁呢?
    第1类:占用农耕地建造的房子
    我们农村种植的土地其实都是国家承包给农民种植的,主要用途是让农民通过种植农作物,增加自己的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粮食,但如果农民私自用农耕地建造房屋的话,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实际上是违法的,国家是有权对其进行拆除,且农民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第2类:后继无人的房屋
    如今我们的农村有很大一部分这样的老人,老年生活非常的悲惨,没有子女来抚养,他们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可能也没有人继承,这大部分都是生活的比较好的子女,也看不上农村这点破房子,所以就没人管,这类的房屋则会被拆除,然后重新规划。
    第3类: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
    我们国家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都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分配的,如果有的村民拥有多户宅基地,并且建造了多处房产的话,这对于其它的公民是有失公平的,所以这样的房屋也会在上级的要求下根据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整改法律条令灯等,来进行拆除。
    二、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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