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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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司法强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司法强拆的条件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司法强拆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强拆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