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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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制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县级政府是不能直接强制拆迁,需要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县级政府才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如何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县级政府是不能直接强制拆迁,需要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县级政府才能强制拆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