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就业还会有影响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领了失业险对再就业没有影响。失业人员领完或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在失业科领取一式两份的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审批表,需新单位盖章后,由本人携带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提取个人档案,交至新单位。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