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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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公民合法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被拆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抗强拆的,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可能构成人身损害的出现,被强拆人最好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制拆迁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民合法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被拆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抗强拆的,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可能构成人身损害的出现,被强拆人最好报警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