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拿铁棒打学生脑袋是犯罪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老师拿铁棒打学生脑袋是违法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需要看学生受到的伤害程度。犯罪定义为触犯刑法的行为,即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行为。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不含)以上,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