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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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法律规定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之前可以看看是否能满足相关条件,如果强制拆迁并不是法院做出,而是拆迁方单方面执行,事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更多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的具体内容,请你上法律咨询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