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法律援助

    电动单车载人载物规定如下: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按照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
    电动车若超过标准,按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汽车驾照骑行摩托车上路,按“与准驾车型不符”处理,记汽车驾驶证12分并罚款。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