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亲属能否代为起诉政府违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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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主亲属能否代为起诉政府违法征地
    是可以代为起诉的。
    1..起诉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出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人民法院管辖。
    2.管辖法院: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3.诉讼时效:
    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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