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现状及问题
法律援助(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现状
我国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一则三制”对于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入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它附表,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当前并未单独提供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相关政府财务内容大多是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向外公布;其次,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体系、行政单位会计报告体系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组成,相互割裂,各成体系,不能提供政府整体的会计信息;再次,由于政府会计体系混乱,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比较混乱,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主要提供预算信息的同时又夹杂着反映当期资产负债情况的一般财务会计信息;最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来构建的。将收入和支出两动态要素混在资产负债表内,导致了资产负债表的名不符实。此外,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信息,而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等一般财务会计信息则关注不够,不能满足相关信息需求者的多种倩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