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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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