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烈性犬不可以饲养

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一些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藏獒、美国斗牛㹴(比特)、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㹴、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大型美国斯塔福㹴等,虽然说烈性犬禁止饲养,但并非绝对禁止。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动物致害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