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最多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法律援助

    房产证上最多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具体如下:
    房产证上最多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产证名字的关系:
    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4、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综上所述,在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到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金通常是小区物业统一收取,也有部分城市开始实施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找开发商工作人员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